現在在一些超市內,都設有“臨界期食品專區”。貨架上擺放著快到保質期的各種食品飲料,價格當然很是優惠,要比原價便宜不少。這難免讓人有點糾結,買還是不買?價格雖有誘惑力,但食品的品質還有保障嗎?
解惑
臨界保質期
不等于不能食用
保質期快要到來那一段時間,并不意味著食物不能吃,或者安全性已經下降,所以,消費者如果愿意購買,購買時不必感覺有心理障礙。但在日常選購食品時,消費者一定要注意食品即將到期,購回后盡快吃完。
再退一步說,即便這些臨界保質期的食品買回家后,放過了保質期的日子,有些食物如果狀態正常,仍然可以吃。比如說,面包沒有發霉也沒有變硬,顏色、味道和口感正常;果醬和蜂蜜沒有發霉也沒有酒味,味道和口感正常,那么不一定非要扔進垃圾桶。
在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出臺了相關政策,界定了食品的“保質期臨界”。其實保質期的界限在于界定法律責任。在這個日子之前,商場可以合法銷售,有任何質量問題,由生產者負法律責任;但買來之后在消費者家里過期,萬一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或品質明顯下降的情況,商家和生產廠家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消費者要自行判斷過期食物是否能夠食用。
保質期不等于最后可食時間。在保質期過后,也許一些食品從安全性角度仍是可以食用的,但它的品質可能有某種程度的下降。比如說,冷凍食品過期之后,致病菌可能沒有超標,煮后吃下去也沒有造成不良反應,但由于存放時間太長,風味、口感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味道不新鮮,維生素含量也有下降,脂肪可能發生輕微氧化。又比如說,酸奶、乳酸菌飲料等過期之后如果顏色、狀態、風味正常,仍可飲用,但其中活性乳酸菌的數量已經大幅度下降,可能會失去部分保健價值。
建議
如何購買“臨界食品”
1、買到快過期的臨界食品,一定要及時吃掉,不要讓它在自己的家里儲藏很長時間。否則既沒有人負責,又吃到不新鮮的食品。比如說,很多人貪便宜購買“買二送一”的罐頭,很可能其中一盒或兩盒是快要到保質期界限的產品。這時候一定要仔細看看包裝上標明的日期,提醒家人把快要過期的那盒先吃掉。
2、任何一個產品的保質期,都有一定的儲藏條件要求。一般來說,儲藏溫度越高,同樣一種食品的保質期越短。比如說,-18℃下能保存12個月,不等于-8℃下也能保存這么長時間。反過來,降低食物的儲藏溫度,可以延長保質期。如果一種產品注明室溫下存放3個月,它在冷藏室里很可能放5個月也沒問題。
3、買了快過期的常溫保存食品,如果知道自己沒法在到期之前吃完,可以通過降溫來延長食品的保質期。比如說,面包和饅頭搞“買一袋送一袋”,其中一袋可能快要過期,而自己家里人口少,不可能在三天之內把兩袋都吃完。這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分裝成一天能吃完的小包,扎好口,分別放進冰箱里冷凍起來。在冷凍室里不會發霉,也不會變干,放兩周都沒問題。吃的時候取出來,用微波爐的化凍檔轉1分鐘就好了,新鮮如初。不過,即便如此,也不要讓饅頭面包之類在冷凍室里一住就是幾個月,既浪費電,吃起來口感又不新鮮。
提醒
冷藏食品
最易忽視保質期
消費者比較容易忽視保質期和保質條件的是速凍食品和各種需要冷藏的食品。
冷藏食品
往往并不能全程在包裝上標注的冷藏溫度下儲藏,如果是這樣,就會提前過期,比如熟食等。同時,冷藏的肉類熟食、豆制品、涼拌菜等也有可能被換過標簽,明明是頭一天做的,卻貼著當天制作的標簽。如果消費者不提高警惕,覺得還在保質期內,不經加熱就直接食用,就有致病菌或細菌總數超標,甚至導致細菌性食物中毒的危險。
冷凍食品
都寫著-18℃下保質多少個月,實際上它并沒有辦法做到在運輸中和超市里完全保持穩定在-18℃下。冰柜是開口的,直接與室溫的空氣接觸,還有很多人在翻動,所以它們幾乎毫無懸念地會提前過期,風味口感發生變化,就不再值那么多錢。因此,購買這些速凍食品時,不要到臨界期再買,還是買那些最新出廠的產品比較放心。
酸奶
如果一種食品不能在規定的條件下儲藏,保質期就不算數了。比如說,酸奶明明應當冷藏,如果在室溫下出售,它的真實保質期就會大大縮短。
相關時間表
標注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
標注保質期6個月至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
標注保質期90天至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
標注保質期30天至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
標注保質期16天至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
標注保質期少于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至4天